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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冷雪峰
原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文华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于2月1日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构成指控所涉罪名。2009年1月22日,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2009-02-01新华网)
公诉机关此前指控,三鹿集团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众多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如此确凿的犯罪事实面前,田文华仍然煞有介事地提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请求,是心存侥幸,还是心有不甘,我想二者可能兼而有之。但是,田文华此时此刻的如此请求,令我寒心。作为一名曾经叱咤风云的企业家,田文华已然用自己的作为佐证了自己社会责任的缺失,如今更以自己的上诉,昭示了自己的无心无肝。企业没了,民族品牌没了,国内奶制品市场被打乱瓦解了,田文华一点也不反思自己的过错,却想方设法地为自己开脱责任,这哪里还有一点企业家的身影和责任?在我的眼中,没有良心支撑的田文华已经愧对作为人的称呼了。
田文华冤吗?对田文华的判决,前无古人,“冤”的感觉是不可避免的。田文华可能只想承认自己经营决策的失误,只是她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错误作为,引发出如此人命大祸和国内奶制品市场的如此动荡。田文华就是千古罪人,她有啥冤屈可叫?
作为一个有良心有责任心的企业家,失败跌倒之后的最好动作就是静心反思,深深忏悔。但是田文华不服输,她在用一个年销售百亿元的大企业赌一把赌输后,又不顾公众感情和舆论呼声,试图重捞一根救命稻草。我不知道田文华是以何理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自己“不构成指控所涉罪名”的,但我坚信,田文华即便手眼通天逃过法律的制裁,良心也不会让她心安理得地度过残生。
法律规定,被告人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因此,我无权反对田文华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但我就是觉得田文华的上诉和“改判”请求,给她自己和自以为创造了辉煌人生的企业成功人士抹了一层黑。对于田文华的上诉和“改判”请求,我估摸着支持者特别是来自企业界的声援一定廖廖。
其实,以田文华的身份地位和曾经的辉煌,她会真的无限期地在铁窗里终老一生吗?我只能说,田文华的急功近利此刻又暴露无遗。“穷不失志,富不张狂”,方乃大将风范。作为曾经的中国奶业三巨头之一的掌门人,跟头摔大的田文华用她的行动摆出了一副无赖者的嘴脸,让我对所有的巨人企业和它的老总们产生怀疑,更感到无限的失望。今后,面对站在顶峰夸夸其谈的企业精英,我们还会感动还会折服吗?